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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2026 文化科技國際合資或合製支持計畫
國際
內容製作


計畫要旨

為促進文化內容與科技技術之跨域整合,並強化臺灣與國際市場之合作連結,本計畫鼓勵臺灣團隊與國際夥伴共同開發創新文化科技內容,透過合資或合製模式,推動敘事創新、技術融合與沉浸式體驗發展,並促進作品之國際市場驗證與發行。

提案類型

創作者提出之計畫可為以創意內容為核心,透過與科技技術融合,表現之創新(Innovation&Interactive)敘事創作、藝術展演或互動體驗提案。其內容形式、體驗方式及科技技術說明如下:

 

  • 提案內容形式不拘,可為:
    • 包含但不限於敘事、展演、互動之內容製作提案。
    • 可透過數位技術、設備載體或環境場域,發展新型態使用者體驗之文化內容。
    • 須與文化內容相關領域結合,包含影視、音樂、出版、ACG(動畫、漫畫、遊戲)、表演藝術、視覺藝術、時尚設計等,或其他文化內容類型。
  • 提案作品呈現體驗方式不拘,可為:互動式體驗、多人連線體驗、AR、VR、MR 等沉浸式技術應用、體感互動、沉浸式聲音、複合式內容與場域體驗等。
  • 提案作品融合之科技技術不拘,包含但不限於:擴增實境(AR)、虛擬實境(VR)、混合實境(MR)、遊戲引擎(Unity/Unreal)、大數據(Big Data)、人工智慧(AI)、感測技術(Sensing)、體感技術(Haptics)、偵測與追蹤技術(Object Tracking)。

提案要件

提案須符合以下條件:

  • 為臺灣與國際共同合資或合製之計畫,且臺灣須為出品國之一。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
    • 合資:境外資金占總預算 20%–70%
    • 合製:外籍團隊占整體團隊比例 20%–70%
  • 計畫內容具文化科技整合及創新性
  • 具臺灣元素(如臺灣主創、IP、文化背景或技術等)尤佳
  • 提案企劃之 30% 總預算已到位者尤佳

申請資格

  • 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本國公司、教育機構(大專校院、學術研究機構)、博物館(包含文物典藏及文化內容保存等)機構、財團法人、行政法人。財團法人限非文化部捐助設立者;行政法人限非文化部監督者。
  • 申請人須符合本要點第5.1條規定,且不得有第5.2條所述相關情形。
  • 每一申請人(含共同申請人)計畫申請件數以一案為限。

支持額度

  • 每案以新臺幣500萬元(含稅)為上限,實際金額以評選小組核定並經本院公告為準。
  • 支持比例:不得逾企畫書所載之預估製作成本之 49%。
  • 預計支持案件數:至多3案
  • 撥款方式:依核定金額分二期撥款,第一期款為核定金額之60%,第二期款為核定金額之40%,撥款時程與需繳交之文件規定另以合約訂定之。
  • 本支持金不得使用於以下項目:
    • 購置機械設備、作業系統、工具軟體、智慧財產權等有形或無形財產,及空間裝修或修繕等資本支出。惟機械設備租賃費用則不在此限。
    • 房屋租金、空間管理費、行政管理費。

科技賦能開發提案

  • 本計畫另設「科技賦能開發提案」,僅限本計畫入選團隊申請,並應於入選公告後3個月內提出。
  • 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300萬元(含稅)。
  • 相關申請與審查細節,將於「文化科技國際合資或合製支持計畫」獲選名單公告後,由本院另行提供獲選團隊。

分潤機制

  • 分潤以營運總收入為計算基礎,並依文策院支持經費占整體計畫預算之比例進行分潤,且以文策院實際補助金額為回收上限。
  • 分潤計算期間自作品發生首筆銷售行為之日起算,期間為90日內所產生之相關收入。
  • 申請者得與第三方另行約定其應得分潤方式,惟不得影響文策院之分潤比例、順位及相關條件。

注意事項

  • 申請通過者應於本計畫合約完成簽署日起12個月內完成製作,並依規定繳交結案資料。
  • 申請通過者應於結案後12個月內完成商業驗證,並透過第三方合作單位或自行發行方式,達成至少1場國際展演或發行成果。
  • 申請通過者應於商業驗證期間屆滿後1個月內提交商業驗證報告(含商業驗證成果);未於期限內提交者,本院得請求返還已撥付之第二期款,並予以停權處分。
  • 申請人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任何交易行為前,應主動於申請文件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請填寫事前揭露表),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禁止補助及第2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將依同法第18條規定處以罰鍰。

報名方式

  •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 2026年7月6日17:00 整止(臺灣時間) (以線上報名系統資料上傳時間為準)。
  • 報名方式 : 請至線上「報名系統」註冊並填寫線上報名表,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相關文件上傳。
  • 結果公布時間(暫定):2026 年 08 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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